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 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式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10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第三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双方另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现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相互监督履行。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