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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而仅是为了获取权力。Р再比如,公务员不晋升职务就无法提高待遇,但职务毕竟有Р限,靠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Р因此,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职级过于紧密的联系,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Р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Р当然,作为职位的共同构成要素,二者的分离是适度分离,相对独立。Р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Р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三种类型。Р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看文件等。Р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Р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Р一般认为,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Р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Р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Р经济待遇的分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Р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时间越长、工作业绩越突出,Р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Р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则明显不合理。Р比如,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二者职务相同,但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异很大,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Р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Р因此,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Р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Р只有让职级与待遇挂钩,使职级对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职级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取得进步的标志,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的努力得到合理回报的标志,公务员才会从内心将职级作为职业发展的阶梯,职务与职级的并行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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