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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准同意,不得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准予员工离行,不得提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第四十一条辞退员工应由二级分行或以上机构批准。未经批准同意,其他机构或部门、单位不得擅自作出辞退员工决定。第四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我行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结束双方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双方要签订书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 8) ,明确以下基本内容: (一)双方进行协商解除的过程; (二)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愿,说明协商解除劳动合 10 同后员工与各单位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解除的生效时间; (四)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以及支付的标准、金额和方式; (五)离职工作交接; (六)离职后的保密等义务; (七)提示员工在就业、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的风险; (八)其他双方经协商确定的内容。第四十四条拟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说明在就业、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的风险,并由员工在风险提示书上签字确认。风险提示书仅是向员工提醒有存在相关风险的可能,不代表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所面临各种风险的全面、充分预测和披露,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效力无关。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 9) 的要求,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各单位核准同意的,还应报省分行核准。提交核准的内容应包括: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未经省分行核准,各单位不得自行与员工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六条经省分行核准同意, 各单位与员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各单位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离行手续”的要求,办妥各项离行手续。未妥善办理离行手续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 各单位不得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准予员工离行,不得提前出具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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