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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例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户进行有区别、有重点的后续监测等问题,加强与人民银行等反洗钱执法单位的沟通与研讨,使客户风险等级制度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Р(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证券、期货营业部客户身份信息录入不全的情况,要督促营业部在保证新开立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完整留存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批次地对已开立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如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要联系客户重新提供新身份证信息,第二代身份证未复印背面的要联系客户补充提供等,以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的标准。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持续更新工作面临实际困难,应加强与其他反洗钱相关单位的交流,学习、借鉴银行业的先进经验及做法,高质高效地完成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留存及持续更新工作。Р(三)细化大额、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要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抓紧制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严格参照现行大额、可疑交易判定标准对客户日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对符合标准的交易进行认真的分析甄别,及时将监测及甄别结果上报人行,做到不漏报,不瞒报。由于证券期货行业的特殊性,极易产生频繁交易及静止账户突然交易等现象,且不同地域、不同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差别很大,如果仅简单地以累计20万元或其他定额数字为标准来筛选大额、可疑交易不但有失公允,且会产生大量无用数据,在大大加重证券、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工作量的同时,却无法对反洗钱工作实际效果产生对等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与人民银行Р加强沟通,认真研究,审慎制定一个即可满足反洗钱工作要求又能符合证券期货行业特点的大额、可疑交易判定标准。Р(四)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内控制度。目前证券、期货公司及营业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虽已大致形成,但仍缺乏成文规范。因此营业部要将组织架构等形成正式文件,并按照人行的检查标准,以红头文件公布。尤其是要抓紧设置反洗钱专门岗位,并指派专人负责。Р(文章来源:格林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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