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九章反洗钱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由监察稽核部提供,包括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险及有关知识的介绍等。运营保障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涉及部门、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须不断参加更新的有关培训。公司其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具有反洗钱的基本背景知识。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发布反洗钱的最新法律规定,并及时完成相关培训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修订工作。第十章反洗钱的协助工作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均有对反洗钱工作的协助义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到公司调查核实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司有权拒绝调查。调查人员查阅、复制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时,监察稽核部应当要求调查人员出具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件。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监察稽核部应当派人会同调查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监察稽核部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留存公司一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冻结、解冻客户账户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公司在按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第十一章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工作。公司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