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符号。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Р人数的为有效票。Р第十一条?划写选票应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Р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不Р会填写选票的股东代表, 可以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股东代表Р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Р第十二条?大会投票时,设投票箱一只,监票人一名、计票Р人二名。监票人、计票人由股东选举委员会提名,经股东代表大Р会表决通过。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Р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Р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Р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Р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如遇候选人得票数Р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Р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Р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股东选举委员会报请?XXР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如需另行选举, 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顺Р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Р票数不得少于应到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一。Р计票完毕, 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股东选举委员会Р3Р当场公布当选结果。Р第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主Р任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Р第十五条?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名单经?XX 街道党工委审核Р同意后向全体股东公布,并报?XX街道和市农林局备案。Р第十六条?本办法经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通Р过后生效,由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Р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选举委员会Р2014 年 03 月 13 日Р本次股东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人,实到股东代表?人;Р符合法定人数。Р表决结果: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Р计票人员签名:Р表决日期: 2014 年 3 月 13 日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