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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理规定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主管、业务员、督导等部门:10日Р②商超:15日(财务对账会计15日之前完成库存对账后,可根据对账结果核算工资)Р3.员工工资采用农业银行划账形式或现金形式发放,请各部门负责人将入职人员农行卡号及是否为异地开户行报财务出纳备档。Р三、管理监督Р1.各部门负责人须按以上规定日期准时呈报工资核算资料,相关报表填写要求:Р①《考勤表》:清楚无误标示出公休日期。督导类人员当月未享受的公休请标注是核算入出勤工资,还是加入下月调休;该表格中浮动工资要求各部门主管填写,要求清楚无误填写后签字上报人事专员;Р②销售部各部门《月度绩效完成情况表》,请销售部经理每月将成绩汇总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于人事专员;Р③《借支明细表》由财务部负责统计汇总,其中包括工装押金、贴花借支、商场已发工资金额等明细,请财务部经手人汇总后签字,交于人事专员。Р2.因部门负责人呈报核算资料不及时,导致工资核算流程受阻,致使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延误1天交纳成长基金10元、延误2天交纳成长基金20元,延误3天交纳成长基金40元,延误4天(及以上)交纳成长基金80元。Р3.各部门负责人、人事专员在工资核算流程中,呈报核算资料错误、审核、复核失误,导致员工工资发放错误,责任人首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10元,第2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20元,第3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40元,第4天(及以上)更改交纳成长基金80元。Р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于每月同时跟进当月的工资核算流程,跟踪签呈进度,确保公司发薪日能准时发放薪资。Р5.员工工资核算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员工监督,如有遗漏、错算情况,请当事人及时与人事专员说明,经查属实,以上述第2、3条为依据,由责任人交纳成长基金,错漏工资将在下月工资中予以补算核发,当月不发放错漏工资。Р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27日开始执行。Р Р 人事行政部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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