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未报批的采购项目和填写不清楚造成的错误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责任人承担,财务部不予报销。 3、采购员按照审批手续完成的采购申请单进行采购,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得私自采购,超出申购范围的物品采购必须征取分管负责人的同意后实施采购。 4 、采购价值低于 200 元的,采购员可直接采购;采购价值在 200 元至 1000 元的物品, 采购员需要做市场三方询价,把询价结果报使用部门分管的副总经理处,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价值高于 1000 元的物品,采购员把市场询价报副总经理,上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 5、如属专业采购项目,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由使用部门派人一同采购。 6、采购完毕,货送库房,验收入库后,使用部门指派专人办理出库等事宜。 7、所有采购项目各部门根据订单和生产进程情况提前做好预备,本着既节约成本又能提高生产效率的原则做好采购申请,专人安排采购员统一购买。确属应急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使用部门经理当面或电话通知财务部和采购部,采购员按照程序报副总经理同意后,使用部门应同时填写采购申请单,完善审批手续后财务方可报销。 8、原则上常用的物资都应建立,由采购部根据公司的采购制度制定供货协议,明确质量、质保责任和交期、付款及运输方式等双方履约条款。单次采购价值 1000 元以上,与第一次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交易必须有供货协议并盖有对方公司的公章,外省供应商必须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传真件。 9、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付款方式尽量按月结,每月由财务做好下月须付款预算并办理好《用款申请单》由董事长审批后支付。有采购计划且无固定供应商的物资采购,单项采购价值 200 0 以下可现金采购,单项采购价值 2000 以上必须有供货协议并由财务电子汇款采购。 10、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流程办理物品采购,违反程序采购的物资,财务部不予核销。五、本规定自 2016-8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