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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及退换货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Р换货或修理。Р“Р三Р三Р有Р3. 三包有效期 ”规定: “三包 ”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Р第一批实施 “ 包 ”的 l8 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 “三包 ”有效期,整机分别分Р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 包 ”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Р使用的产品, 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 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Р定 退货, “三包 ”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Р包 ” 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Р规Р4. “ 90日”规定和 “ 30日 ” 定:在 “三包 ”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Р自送修之日起超过 90 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Р据免费 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 日的,Р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Р和?年Р5. 30 日” “5 ”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 日以Р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 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Р6.新三包规定从 l995 年 8 月 25 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Р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 年 8Р月 25 日以前购买的产品, 只能继续按照 1986 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Р规定》执行。Р三包规定的义务Р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Р(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Р(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Р(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Р(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Р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Р(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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