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企业要求把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变为可Р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降低采购成本。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 , 如果能确认该进项Р不能抵扣 , 则将该进项直接计人有关科目?, 不计人进项税额 ; 但如果购入货物时 ,Р不能准确判断其进项税额是否有不能抵扣的情形?, 这样 , 进项税额则采用先抵扣Р后转出的做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 ①购进货物既用于应税项Р目 , 又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的 , 购货时企业可以先将其用于免税的部分抵扣?, 达到Р推迟纳税时间的目的 ; ②纳税人发生其他不予抵扣的项目?( 如生产免税产品领用Р的材料或基建工程领用生产材料等?), 购进时企业可以先将其全部抵扣?, 待到确认Р为不予抵扣项目时再转出 ;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Р进项税额 , 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于期末确认后结合企业有关成本资料进Р行还原计算。Р5 购货运费的税收筹划Р企业因购进材料而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要注意的是, 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Р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 否则 , 由于销售方代垫运费未Р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计税 , 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Р6 运用购货合同的税收筹划Р购货合同的筹划应该是企业整个采购筹划的落脚点。?因为采购的规模、 采购Р单位、采购时间、结算方式等最后都会反映在购货合同上。合同一旦订立?, 就意Р味着其他筹划活动的结束。 企业采购规模的大小、 购货单位的确定、 购货时间的Р早晚、结算方式的选择等都应得到具体一致的反映。?某一项内容的差错都可能会Р导致整个采购筹划的失败。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 :“全部货款付完后 , 由供Р货方开具票据。”在实际工作中 , 由于销货方产品质量、型号等方面的原因?, 经常Р会出现销售折让 , 采购方在最后无法付全款 , 而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