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Р应缴所得税:875×20%=175(万元)Р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包括两部分,即从合资企业得到的股息收入与转让净收入,为:Р3000×50%+875-175=2200(万元)Р方案二:合资企业先分配股息,郭某再进行股权转让。如果合资企业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全额分配,郭某可得股利2250万元(3000×75%),按规定,该股利收入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后,合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00万元。Р郭某转让股权的价格为:2500/2000×500=625(万元)Р转让收益:625-500=125(万元)Р转让收益应缴所得税:125×20%=25(万元)Р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2250+125-25=2350(万元)。Р这一方案下,如果考虑到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困难,可以先将该股利挂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科目,待以后在进行分期支付。Р同方案一比较,郭某实际收益增加了150万元,同时,李某应支付的转让款节省了750万元。显而易见,方案二对双方均有利,郭某接受了方案二。作为受让方李某,由于看中的是企业未来收益,而不是目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所以也在这个方案中受益,至少他少支付的转让价格具有货币时间价值。Р9、税务专家赵女士受报社特约编制了一张“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稿费收入2 000元。在写作过程中,其丈夫提供了许多建议,并帮助收集了有关资料。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赵女士单独完成,只署她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算是她和丈夫的共同作品。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Р稿酬为赵女士一个所有,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Р稿酬为赵女士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应纳税额=[(1000-800) ×20%×(1-30%)]×2=56(元)Р因此,赵女士就行在作品上署上两人名字,这样,通过筹划,使实际税负降低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