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1]在教学过程中,信息技术教师要加强理论学习,在课堂中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创新的学习氛围,选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关注学生的发展,让学生体验信息处理的过程,并通过小组合作,讨论交流,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发展的适应能力,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Р1.1.2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评价的现状Р信息技术课程发展历史短暂,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初步发展阶段,课程几乎没有正式的评价。那会的信息技术课程还未完全普及,部分开有信息技术课的学校并没有对应的教学评价。即使是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校,评价也非常的不完善,不合理。因为信息技术课的成绩不会影响到升学,所以学校不够重视,加上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教师认为考核是不必要的。其次,对于应该如何考试的问题也存在争议,是采取试卷的方式,还是上机进行测试,这导致许多学校的考核流于形式,没有发挥作用,更有甚者就不进行任何考核。直到教育部决定要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首次对信息技术学科的评价做出了指导性的描述:“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操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高级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时,也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全国各所高中才开始把信息技术课纳入学生的毕业会考科目,近几年山东省还将信息技术学科纳入中考高考科目。这是信息技术学科评价研究的第一个高峰期,但传统的考试形式还是过分注重甄别和理论识记,这导致了信息技术现行评价方式的不足与欠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