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或者与其有关Р 联的公司发放贷款;Р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Р 动;Р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Р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Р 聘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贷款,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贷款须Р 按甲方董事会同意批准方式进行;Р 未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甲方名称、法人代表和经营范Р 围;Р 未经甲方董事会同意,无权对甲方财产擅自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Р 质押、出租、赠与等;Р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Р 第八条乙方违反公司法、章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处理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其职权范围履行职务。发现乙方有滥用权利的行为、越权行Р 为及不作为行为,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制止,并可以将乙方解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乙方年薪总额(包括奖金)的百分之五十予以赔偿。Р 乙方不得侵占、挪用甲方财物。非经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甲方的财Р 物为乙方本人及其亲属服务。违反此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其一切乙方职务;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财物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侵占、挪用或服务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决定乙方职务的聘用。Р 乙方必须谨慎处理有关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事项。因乙方的失误Р 导致签订、履行合同造成甲方10万元以上的损失,乙方应引咎辞职。并赔偿甲方损失。Р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严格按照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Р 的决议履行职责。非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不得改变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其一切乙方职务,并可以将其解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