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次性经济支出超过1000元者,均由集体决策,1000元以下的,由院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超出10000元的须向市卫生局请示,大型项目且额度较大的实行公开招标。Р二、范围Р1、医疗器械、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及维修Р2、基本建设及维修Р3、职工奖惩及福利Р4、医疗科研、人才培养经费拨付Р5、办公用品采购及维修Р6、医疗责任赔付Р三、程序Р1、申报:由主管人或分管人根据工作需求提出申请(含书面或口头)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Р2、研究: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党支部研究。Р3、裁定:由支部书记提交支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责成院长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院党支部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院党支部或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汇报。Р四、分类Р1、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与维修由设备科提报论证报告。Р2、药品、耗材的采购由药剂科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提报。Р3、基本建设及维修由分管院长提报。Р4、职工奖惩及福利由院长提报。Р5、办公用具的采购及维修由分管院长提报。Р6、医疗责任赔付,由医务科先向分管院长提报,分管院长向院长办公会提报。Р7、其他需要申报的经济事项,由相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或分管人提报。Р五、管理办法:Р1、医院所有经济支出,实行院长一支笔、保管一把锁,无院长与财务科长签字的发票及各种票据不得报销入帐,违者按医院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Р2、所有物资支出,须到总务科办理支领手续,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及科主任签批后支领。Р3、所有报废及变卖事项,须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院长签批,重大事项报市卫生局签批。Р4、所有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Р5、所有经济活动,须由二人及以上参与谈判,否则不予认可。Р6、已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变更合同条款时,必须经院长批准。Р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0日起执行,解释权、修订权归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