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谈签约,财务科应参与有关经济会议。5、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帐目核算。 6、资金管理(1)对于上级拨款的工程,财务科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设立专项工程帐务核算,专款专用。(2)自筹资金的工程要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3)资金的划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经相关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4)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要经总务科、基建组等质监部门签章的验收报告书。 7、其他规定(1)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散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2)在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纳入,以便财务部门完整地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科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项支付。(3)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须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其理由。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后,属院内部招标工程、零散工程的,甲乙双方须办理竣工验收,填报竣工验收报告,经财务科核实造价后方可办理完工结算;属政府部门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关于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重大变动方案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需由院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讨论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财务科长、医护代表、职工代表等参加会议,到会人员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会议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给予公示。 2、公示期间需设立专柜,由院工会收集职工意见。 3、由院工会将职工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形成报告。4、根据职工意见再次召开专项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