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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内控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79KB

文档介绍
外泄。Р第十条各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Р第三章执行程序Р第十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领导班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Р第十一条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Р第十二条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Р第十三条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Р第十四条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Р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Р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局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Р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Р(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Р(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Р(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Р(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Р(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Р(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Р(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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