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意见。Р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比较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外,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Р 四、监督检查Р (一)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Р (二)要定期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并将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Р (三)办公室应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Р (四)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Р 五、责任追究Р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Р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Р(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Р以上这篇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