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Р以下事项须经幼儿园园委会集体讨论、审议决定,必要时提请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主要包括:Р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Р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Р3.幼儿园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幼儿园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初步审定。Р4.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Р5.涉及幼儿园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Р6.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Р7.年度招生工作及录取(每年根据教育局的招生文件,制订招生工作具体计划和相关办法)。Р8.系统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Р9.有关奖惩事项。Р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Р1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Р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Р13.教育资产的出租出借等。Р14.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调整、竞聘和任免。Р15.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Р16.工会、教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Р17.未列入预算的规模较大的校舍整修及修缮项目,支出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讨论后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招标组进行招、议标,并会同本园定标。Р18.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单项支出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Р19.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Р2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工作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