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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中村”撤村建居难题的思考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责实施。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代管原村委会主要集体资产。通过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职能,把集体资产的农村部分纳入农税管理,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按自治性、非企业、非盈利性的组织性质规范。Р 3、积极展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一是对于基本具备下列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革: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较为发达,财务核算规范,拥有一定数额的集体净资产;村集体有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愿望。二是明确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单位个人股在总股权中的配置比例。三是建立股份制的经济组织。改制时村里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在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底数,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拟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依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再组织进行实施。Р 4、切实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在集体资产处置中,在清晰产权、公平合理地确立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要确立社保和医保优先的原则。经济实力较强的“城中村”,可参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经济实力薄弱的“城中村”,可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在征用补偿费中提取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从中提取一定比例贴补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力安置费提取一定比例投保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建立集体统筹、个人存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方面,对原“城中村”所有的农业户口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并在就业、入学、就医、供水、供电、供气等各个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计划生育方面,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在转为城市居民之日起一定年限内,可继续享受“一胎半”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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