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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溧阳市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求政府应发挥好主导作用;第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大部分属于公共产品等范畴,对于公共产品而言,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是知识界的一个共识,这也就决定了政府在其中应起的主导作用;第三,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些地方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新农村建设中,必然要涉及到一些体制方面的改革,如何改革,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别人无法代替的;最后,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变量。新农村建设,本质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影响制度变革的因素有很多,但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内,影响制度变革的因素又有所不同。在社会稳定和政府在社会集团中处于强势地位情况下,影响制度变革的关键变量就是政府,在此层面上讲,政府的主导作用更显强势。那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摆正主体和主导相辅相成的关系呢?首先,在于保证农民完整的民主权利。这就是让农民真正享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权利,就是指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民主就是这样的一种机制,它既让作为主体的农民对自身事物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对公权力行使拥有更有效的监督权,对社会事物拥有更大的参与权,同时,也必然更好地使他们将个人、群体的命运与国家的进步结合起来。因些,“主权”在民是新农村建设“主体”在民的必然之义。只有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使农民树立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生动而持久。其次,是政府职能的明确与归位。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一定要明确。过去我们有过经验教训,有的政府没给自己定好位,把自己看成是投资主体,片面注重招商引资,为企业贷款作担保,欠了很多债,相反在公共服务方面却做得很少。而现在我们必须理清观念,政府的职能,特别是乡镇职能归结起来应该体现在:一是引导经济发展。总体要求是尊重农民和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摒弃大包大揽、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强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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