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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警民关系的十大因素及对策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恶必打,除恶务尽。既要注意破大案,又要注意破小案,既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要注意对小矛盾、小纠纷、小事情、小隐患、小问题的解决,做到勿以事小而不为。Р 强化服务意识,亲民爱民赢得和谐。和谐就是服务。在改进公安行政管理上下功夫,出实招,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尊重群众,服务群众,做到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讲究文明礼貌。要根除特权思想,严禁利用职权乱扣乱押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Р 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保障和谐。和谐就是廉洁。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个别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为此,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努力打造一支经得起各种诱惑考验、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嫉恶如仇、刚正不阿、敢于坚持原则、道德品质高尚的公安队伍。Р 注重舆论导向,加强宣传促进和谐。和谐就是理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先进事迹,定期向群众发布警情预报,及时提醒群众防范。特别是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充分满足其知情权,除确因工作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采取合适途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挑拨煽动。Р 正视“份外之事”,服从大局共建和谐。和谐就是大局。面对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的问题,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不当介入矛盾冲突,引起警民对抗和冲突,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依法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协助妥善处理党群、干群矛盾。对一些表面上看来属于“份外”的事件,不要一味袖手旁观,应依法提前介入,掌握好民情、民意,有针对性地超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努力将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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