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存在异议登记的,受让方应当签署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行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Р(2)核对询问记录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事项之间是否一致。Р(五)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凭证Р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计算收费内容,打印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凭据。受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登记申请受理日。Р二、审核岗工作职责Р审核是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Р(一)书面材料审核Р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Р1、申请人提交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具备条件的,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查验法律文书编号、人民法院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名称等是否一致,查询结果需打印、签字及存档;不一致或无法核查的,可进一步向出具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要求申请人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Р2、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其他申请材料,根据共享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可进一步向相关机关或机构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Р(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根据新源实际情况主要核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不动产发票。Р(2)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与测绘报告是否相符)。Р(二)查阅不动产登记簿Р除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应当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信息,审核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Р1、申请人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Р2、申请人提交的登记原因文件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Р3、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