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代理人的人员数额不断的增加, 建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立法工作也应提到首要位置。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立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六个方面。Р(一) 总则。Р包括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定义、性质、职能和法律地位及代理人分类。Р(二) 资格。Р包括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资格考试内容、资格认定等内容。Р(三) 执业管理。Р包括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日常管理主体、定期培训管理、日常行为管理等内容。Р(四) 代理合同。Р包括不动产登记代理合同内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代理费用等内容。Р(五) 监管措施与评估制度。Р包括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监管原则及主体、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年度检查及评估体系等内容。Р(六) 处罚。Р包括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违反法律制度的处罚、违法合同的处罚等内容。Р六、结语Р关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制度建设, 本研究主张从明确中介执业范围、统一登记人员资格、整合代理人考试、明确协会职能等方面入手, 提出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立法框架, 从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等方面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最终建立统一的涵盖土地、房屋、林业、农业等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制度。在职业资格制度制度整合方面, 本研究结合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改为水平评价类的背景, 提出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与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合并为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 归并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管理。Р参考文献Р[1]尹勋营.大陆与台湾房地产代理业比较研究[D].安徽建筑大学, 2015. Р[2]登记代理行业迎来春天[J].中国不动产, 2016. Р[3]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成立. Р[4]开创中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事业的新篇章. Р[5]张统生.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人[J].国土资源, 2005 (03) . Р[] Р[] Р[] Р[] Р[] Р[] Р[] 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