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藩劳动者的合同来说是合同外的第三方。另割一种情况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绽同的签订从中撮合的主体,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时所签的“就业协奘议”。对于第一种情况中的新单位不是以合同外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ㄇ同时它也不能以合同外第三方的身份向劳迓动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在劳动者欺蛙诈与之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合同歹一方主体身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而就业搁协议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就业协议是毕业牲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有关确粗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Р校负责派遣的协议。在就业协议中都规定芑了责任承担,诸如“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芝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同意,r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等等。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碴任定性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肴如果把对就业协议的违反单纯视为违约责诰任是不妥当的。作为劳动合同的基础,“信就业协议”与后面的正式劳动合同其实是匍密不可分的,若单独把其作为独立存在的襟合同加以分析会人为割裂它与劳动合同的灼关联。这里的“就业协议”性质更接近于辕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合同之前的强制性步骤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就业协议”,兢相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不是基于“就业协议矜”内容的损失,而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由蹼此带来的损失。所以,基于“就业协议”玛而产生的责任解释为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啁缔约过失责任更符合协议的本性和与劳动池合同不可分割的关联性。这样,学校可以Я作为合同外的第三方追究和承担劳动缔约帧过失责任。 Р Р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烁归责原则Р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责任的依逻据。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拌律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伥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庶则。在民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中,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