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石料级配试验。Р(5)沥青混合料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Р(6)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Р(7)沥青混合料拌制、出厂、摊铺、碾压温度控制量测。Р4.材料的检验及质量控制Р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于每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的必需条件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现场监理按施工单位试验和测量频率的20%独立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场。Р5.材料的购买及管理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农村公路项目所用的水泥、沥青、碎石等大宗材料,由施工单位组成招标小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由施工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和时间。对所有外购材料如水泥、沥青等,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购材料样品,并提供有关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单(业主供材的由业主提供);要妥善保管所有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构件,使之在安装施工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进场砂石材料必须采购经过市农村公路督查组抽检合格的料场生产的材料,建设单位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业主同意的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及质量证明书应送业主审查和备案。所有进场的水泥、沥青等原材料的进场过磅单、出场料单等能证明材料使用数量的票据,应在材料进场后两日内报所在项目的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在工程计量时作为附件粘贴,对主要材料根据试验配合比计算使用不足的,将在计量时予以扣除。Р第十一条中间质量控制Р1.检验所用的质检资料,应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施工单位存一份作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一式两份,作为监理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留一份,返施工单位一份。所有资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