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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业主项目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第三十二条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第三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第七节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第三十五条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一10万;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项目总监室有关监理人员20%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项目总监室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对有关监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三十六条项目办在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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