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项目办和总监室填报安全月报表。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第十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