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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章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权利。Р第七章财务制度Р第二十三条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适用XX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制度,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Р第二十四条本所执业律师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统一入账,任何执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Р第二十五条本所财产由本所统一管理使用。Р第二十六条本所的分配制度及债务承担方式,适用《XXXX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Р第八章终止和清算Р第二十七条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Р (一)本所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Р (二)本所的财产不足3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Р (三)经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全体一致同意解散;Р (四)被依法撤销;Р (五)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Р第二十八条经合伙人会议解散或因违法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组有关的活动。Р第二十九条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暂停执业,本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全部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Р第三十条本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部分依法或按约定确定归属。对于积累的财产,由各创收合伙律师享有,本所的财产剩余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Р第三十一条本所终止后,财务账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Р第九章附则Р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涉及的部分,以《XXXX律师事务所章程》为准。Р第三十三条本所适用XX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手册》的相关管理制度。Р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生效。РXXXX律师事务所制定Р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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