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Р第四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Р第五条实地调查要点Р(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Р(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Р(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Р(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Р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Р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Р(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Р第六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Р(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Р(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Р(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Р(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