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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导提交估值报告。Р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Р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Р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Р第五节  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  Р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Р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Р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Р第六章  风险控制报告Р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Р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Р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Р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Р第七章  附则Р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Р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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