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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社会学-的复习重点-以及各套历年真题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47 |  大小:393KB

文档介绍
自己的核心人物和领袖,有大家共同遵循观念、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积极作用表现在:(1)化角矛盾,提高凝聚力。(2)提高劳动生产率。(3)信息通道。(4)维护个人品德自尊心,并抵制正式组织的不利影响以维持个人人格的感情。消极作用表现在:(1)非正式组织过于活跃,会干扰和影响正式组织的作用。(2)如果引导不当,非正式组织会阻碍或破坏正式组织管理目标的实现。(3)非正式组织的信息传递快,有可能使“小道消息”“小报告”泛滥,成为影响稳定的因素。二、区别对待非正式组织。(一)分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组织。1、对积极型的应该支持和保护,2、针对消极型的应该积极引导并加以改造,3、针对破坏型的要才去果断措施;(二)针对不同类型非正式组织,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1、兴趣转移。2、环境设置。3、联络感情。4、角色强化。5、目标导向。Р第七章劳动关系Р名词解释: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主题在实现集体劳动的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等。Р劳务关系:指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Р3.集体谈判:是指资方和雇员代表借助谈判,旨在覆盖某一雇员群体的协议,以决定就业条件与待遇,协调雇佣关系的一种方法。Р4.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和基本制度之一,是社会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和手段。Р多选或简答:Р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Р(1)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的,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Р(2)在主体及主体之间地位的区别Р(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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