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为 215.06 万人,Р占总人口的 56%。黔南州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享有自治权,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必须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Р(一)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以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1。Р2004—2007 年,黔南州州直单位2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369 件(其中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受理 265 件,州政府工作部门受理 104 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山林土地确权、行政处罚、拆迁安置、Р工伤认定以及行政许可等方面。案件的审理结果分别是:维持 206 件,撤Р销 96 件,变更 9 件,责令履行 1 件,其他 57 件(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撤回申请或者复议终止)。Р(二)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Р1.行政复议案件少,案件数量近年来一直徘徊不前,有每况愈下之势。Р黔南州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文化落后,依法维权意识比较淡薄。Р2.行政复议案件类型比较单一。黔南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经Р济极不活跃,因此,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山林土地确权和行政处罚等方面。Р3.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很不平衡。黔南州政府的复议机构法制办公室机构健全,人员齐备,相对来说,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比较多,复议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而州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机构除了州公安局法制科受理案件较多,复议工作开展得比较正常Р1 王学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 6 月第 2 版,第 257 页。Р2 黔南州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工作部门有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国土局等 39 个,黔南州政府直接管辖的工作部门,本文简称“州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