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在调解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虽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和实际的调解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去磨合、补充和完善。参考文献:(1)赵微、方军、吉雅杰:《行政复议法起草问题及条文解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页。(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1140页。(3)《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8年12月31日。(4)何兵:《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84页。(5)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版社,2002年出版,第30页。(6)日本:森田三男:《债权法总论》,学阳书房,1978年出版,第28页。(7)《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8年12月31日。(8)长春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科:2006、2007、2008年工作总结。(9)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7】1号),长春公安法制信息网,2007年1月12日。(10)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23页。(11)郜风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解与应用》,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187页。(12)郜风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解与应用》,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187页。(13)《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8年12月31日。(14)《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8年12月31日。(15)《吉林省行政复议调解办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08年12月31日。(16)《宪法修订案对征收和征用的规定》,中国民商法律网,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