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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店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64 |  大小:136KB

文档介绍
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Р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Р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Р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Р5.9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Р5.10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Р5.11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Р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Р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Р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Р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Р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Р5.17销售药品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发票或凭证。Р文件名称Р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Р编号РLBXJK-ZD-02-2016Р起草:崔艳敏Р日期:2016.7.1Р审核:崔艳敏Р日期:2016.7.15Р批准:胡笳Р日期:2016.7.16Р生效日期:Р2016.8.1Р记录变更Р变更原因及目的Р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Р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Р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Р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Р5、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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