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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细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1 |  大小:118KB

文档介绍
业资格;2.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3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3.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4.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5.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6.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8.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9.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5.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6.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7.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8.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9.拆零药品出合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10.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11.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12.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13.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14.药店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或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15.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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