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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两职合一,本身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必然导致董事会监督职能的丧失。因此,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应该进行分离,以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有效性。Р2、理清股东与联营企业的关系Р公司的最高意识形成权、经营决策权、经营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不同的机构。股东在完成投资义务后不再经营企业,而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这一点出发,联营企业的股东应将人事任命权交还给联营企业,不应再越权干涉联营企业运作,保证联营企业管理活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Р3、在董事会下设立各专项委员会Р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审计委员会主要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结构及内部审计功能,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为公司的正确决策Р提供建设性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这样将会使公司的决策机制、选聘机制更加公正、科学和透明。Р4、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增加外部董事Р独立董事不仅应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独立于管理层和控制股东,还应与公司没有交易关系、雇佣关系和亲友关系。外部董事的产生可由股东提名,从与联营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产生。Р5、完善监事会制度Р在各公司中设立监事会或派驻监事,加大对各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约束,监事由具备一定财务、审计、法律的人员担任。监事会负有审核公司文件和账簿的权利,建立董事会向监事会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的制度,以保障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Р6、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考核和管理Р对于控股企业可参照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而对于参股企业的派出人员,则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行管理、约束和考核。Р7、深化对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力度Р应逐步深入和细化对于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力度,从主要业务流程和经营决策上实现控制,避免“表面控股、实际参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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