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资格的员工应在开展持证上岗工作的半年内参加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名员工有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如再次考试仍不能获得上岗资格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没有适当岗位调整的,待岗培训,待岗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Р(三)岗位轮换的员工,必须在新岗位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内考取上岗资格。Р第十二条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专业和岗位,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持证。Р第四章上岗资格Р第九条员工上岗资格主要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省联社组织的考试,笔试由省联社统一命题,本行组织的考试,将根据省联社相关命题标准,由本行自主命题,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Р第十条上岗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侧重考核专业知识,部分岗位增加技能、实操、体能测试等内容。考试的命题范围在考前公布的考试大纲之内。Р第十一条上岗资格考试最终评定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百分制达标分数线应在70分以上(含70分),不达标的应进行补考。Р第十二条本行将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员工上岗资格考试达标标准,结合员工年龄结构情况,实行差异化标准,对男53周岁、女48周岁及以上的员工达标分数线适当放宽至60分(含60分)以上。Р第十三条员工参加上岗资格考试达标后,由本行颁发上岗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农合机构范围内通用。对于调入的员工本行将对调入人员的适岗能力进行评估,达标后发新证书。Р 第十四条上岗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本行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员工持证上岗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上岗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对一直在持证岗位从事工作的,该上岗资格证书长期有效;对离开持证岗位满5年的,该上岗资格证书自动失效,重回该岗位工作须重新考取资格证书;对跨岗位考取证书,且5年内均没到相应岗位上岗的,证书自动失效。Р附则Р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总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