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及保存。Р2.上级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工程资料并进行释疑。Р3.工程资料的编目必须完整,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不修正涂改,不弄虚作假,并确保及时性、连贯性。Р4.变更工程必须及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手续要齐全。Р5.所有验收项目签字要齐全,禁止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验收检查必须先定量,后定性,禁止用不确定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定性评定。Р6.工程资料的装订要成册,封面要齐全,目录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肴不清。Р7.施工员必须每日记好施工日记,日记中必须详细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气温、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当日验收项目、检查项目和文明施工情况等。Р8.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上交工程处档案室保存。Р总承包公司Р8质量管理处罚制度Р1.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罚项目经理 2000 元,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1000 元,罚其他管理人员每人 300 元。Р2.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罚项目经理 1000 元,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1000 元,罚其他管理人员每人 200 元。Р3.在工程处每月组织的两次定期质量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中,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罚款,项目部承担 70%,其余 30%分别由项目经理承担 30%,主要管理责任人承担 30%,其他管理人员分担 40%。Р4.在分部项工程核验中不能一次性验收通过的,罚项目经理 800 元,罚直接管理责任人 500 元。Р5.进场材料的质保资料必须齐全,由保管员送交资料员,期限为 7 天,过期者一次罚保管员 200 元。如材料员未能及时提供或采购无质保资料的材料商品,一次罚材料员 200 元。Р6.如因施工员交底不清造成大面积返工和审图不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一次罚施工员 500 元,并承担施工材料和人工损失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