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6、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通报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通报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8、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等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事假则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9、所有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的员工必须提前到行政综合部领取请假单填写,经有领导签字后回交到行政综合部考勤人员,方可休假,如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单,经领导口头批准后,需电话告知行政综合部考勤人员,休假结束后再补写请假单。请假单是作为考勤的依据,如没有请假单的一律论矿工处理。10、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11、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