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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前置作用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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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在这个运作机制中,我们要不断的继承和完善,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让社会各层面都积极参与其中。第三是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对不懂法的干部不予任命,对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坚决罢免;纪检监察部门也应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严格执法;此外,Р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但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因此,加强群众监督的同时更应注重加强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Р四是落实经费保障,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僵”变“活”。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集中主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重点的帮助解决我州所需的普法经费和必要的宣传设备、交通工具,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所造成的普法经费、宣传设备缺乏,交通工具落后的状况。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由国家、地方给予普法专项拨款和补助的办法,分期分批逐步加以解决;对藏语言文字的普法教材,可采取国家和地方共同予以补贴或资助的办法。此外,还可以通过经费的解决,重点落实好一批对广大群众有影响深渗透的建设工程,比如制作一批法制宣传成果展板,使藏区农牧民群众打从心底里认识法制宣传的深刻意义和对自身生产生活的重大影响;确定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单位,为其他农村、牧区树立学习的标杆;制作一部具有我州特色的法制宣传专题片,通过远程教育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展示我州法制宣传的意义和实效;在有条件的县城建“法律宣传一条街”,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法制建设氛围。通过经费的保障,努力为全州各族人民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Р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逐步走向法治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在这个进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尽管法制宣传工作在我州实际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但我们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更有决心通过探索各种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使全州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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