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2分。Р项目公司驻场人员要求常驻施工现场项目部,日常考勤实行刷脸考勤或打卡考勤,检查或抽查时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Р大类名称Р小类名称Р基本指标Р评分标准Р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机构提出驻场人员变更要求,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的,每次扣2分Р三、质量Р管理Р3.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Р项目公司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交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执行,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实施机构在收到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后的5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实施机构在收到项目公司的方案后的5日内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方案。如实施机构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公司进行修改的,则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实施机构通知后的3日内修正该方案并将其重新提交给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执行。Р未按要求提交的扣0.5分;提交方案未通过实施机构审查确认,扣0.5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Р大类名称Р小类名称Р基本指标Р评分标准Р3.2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Р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Р常规工程: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各项检查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检验批(一般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分、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3分、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一项扣5分、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0分。Р①在半年定期考评中发现的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问题,先行按照以上所列的50%分值扣分,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扣除剩余50%分值。Р②在半年定期考评中发现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问题,按照以上所列的80%分值扣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扣除剩余20%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