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述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县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具体考评指标如下表:Р表1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Р大类名称Р小类名称Р基本指标Р评分标准Р一、项目Р管理Р1.1 建设管理制度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Р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制度不健全、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每项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Р1.2 档案管理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料签章齐全、资料收集整理齐全。Р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Р①查出有工程资料签章不齐全、资料收集不齐全情况的Р大类名称Р小类名称Р基本指标Р评分标准Р每次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Р②当有因工程资料缺失导致监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其质量有异议的,应重新检测或验收,若该项检测结果不合格,每次扣5分Р二、组织Р管理Р2.1 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Р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合理,项目公司驻场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投标文件承诺。Р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2分。Р项目公司驻场人员要求常驻施工现场项目部,日常考勤实行刷脸考勤或打卡考勤,检查或抽查时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Р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机构提出驻场人员变更要求,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的,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