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所取责任,后勤总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检查和监督各饮食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卫生和安全责任追究制、食品采购安全责任制、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责任制。各岗位工作人员担负直接责任。Р第三十五条后勤总务处及学院膳食委员会,要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食堂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保存备查。对安全与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及时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相关部门要认真讨论,提出方案。对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的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Р第三十六条学院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要求和我院《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工作方案》的规定,迅速采取停止生产、立即报告、救治病人、保留现场、控制事态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 Р第十章其它Р第三十七条尊重各民族、各地区的饮食习惯和饮食宗教信仰。Р第三十八条努力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不同时令节日的食品要充分体现时令节日的传统特色,确保不同层次消费者的生活需要。Р第三十九条严格控制食品价格,保证份量。食堂饭菜及其相关食品的价格变化,必须经学院后勤总务处调查论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Р第十一章附则Р第四十条餐饮、食品经销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学院后勤总务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Р第四十一条因经营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后果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Р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