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储存剧毒物品,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严禁各部门或个人私自储存、保管剧毒物品;Р (二)剧毒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储存室内或专用保险箱内。Р (三)剧毒物品储存库应符合坚固、通风、干燥、严密,符合防火、防爆、防渗漏的安全要求。一般库温度保持33℃以下,相对湿度8O%以下;Р (四)同一个库内不准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剧毒物品,有吸湿性、遇酸、碱、光分解的剧毒物品要分类储存,防止发生意外事故;Р (五)建立健全剧毒物品存储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检查、核对,严格出入库登记,存放剧毒物品的库房、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剧毒物品领用清退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Р (六)库内储存的剧毒物品应有标签,剧毒物品储存库区应有明显标志,防止误发、误用;Р (七)剧毒物品库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安全防盗的要求。Р 第九十条各部门雇用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落实“谁用工、谁管理’’的要求。雇用人员必须证件齐全,没有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雇用部门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Р 第九十一条部门雇用外来施工队进行基建、维修和工程改造,应由专人负责对施工队及其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Р 第九十二条用工部门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交待注意事项。Р第七章证件管理Р 第九十三条出入证件,是指经七院保卫处统一签发,可通行于七院工业区的有效证明。Р 第九十四条按照七院保卫处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各部门可向医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处统一向七院保卫处分别办理不同级别人员出入证件。Р (一)院领导可以办理“特”级正式出入证,其他因工作需要办理“特”级正式出入证的人员,须由部门申请,报七院保卫处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Р (二))各要害部位员工、需经常进入各要害部位协调、处理工作的人员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