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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为事、病、婚、丧、产、工伤等假期。Р(一) 见习人员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事假无工资,二天以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Р(二) 见习人员请病假应由镇或镇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手续同第(一)条。Р第二条见习人员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8小时内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报告相关领导,上班后当天即应补办手续。Р第三条工伤假:见习人员如果在工作时受伤,必须由公司部主管领导核准。如果在事故或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司不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见习人员因工伤需休息者,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享受工伤假。Р八、见习安全管理Р第一条、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Р九、见习人员待遇Р第一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给予见习补贴:Р第二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补贴标准:1296元,浦东新区补贴(浦东户籍见习生可享受):486元,合计:1782元。Р第三条、见习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见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Р第四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执行。Р第五条、见习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Р十、其他事宜Р第一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见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Р第二条、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人员,部门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Р第三条、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Р第四条、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行政部备案。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见习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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