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120万元、执行合伙人300万元的标准重新设立合伙人年度创收指标,未达到创收指标的合伙人,改按差额的5%补交管理费,取消其他制约手段。Р3-6 进一步发展壮大合伙人队伍:在规划第1年,将4类合伙人各发展到Р20人左右,前3年每年递增50%,到2021年,争取形成各类合伙人总数超过1000人、全所各类员工超过20000人的规模。Р3-7 创办“尚公律师实务研究所”,设立事务所首席法学家和高级研究员职位,起步时招聘3-5名专职研究管理人员,及相关高校建立研发协作关系,第1年主持开展3个左右业务创新项目研究,以后每年新增2-5个研究项目、3-10个专职研究管理人员,争取到2021年升格为研究院,形成能够同时研发20个左右实务项目,专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年创收(研发业务给事务所带来创收总额的10%)10000万元以上的规模。Р3-8 以市场拓展为主轴,加强事务所公共经营团队建设,设立管委会执行主任(职业经理人)职务,在管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实施工作,除创办研发机构外,设立公关宣传、客户管理等部门,强化网站建设,提高无纸化、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办公程度。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公共案源业务创收第一年500万,以后每年将每年递增100%,到2021年形成25亿元左右的规模。Р3-9 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设立公平、有效的公共案源确认及创收分配制度,在确保经办律师积极性和公共业务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事务所在公共案源创收中提留并作为公共经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创收总额的Р10%。Р3-10以业务拓展需要为主加强分所建设,在充实总部业务品牌、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上,按照直辖市——沿海省会城市——内地省会城市的顺序,采用盈科所的直接投资方法,从规划第3年开始,有计划地设立规范化管理的分所,争取以每年平均5-10个的速度,到2021年形成50-100个分所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