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护士请假管理制度 护士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病假者如自己与他人协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他人顶班并经护士长同意后,病假可作为调休处理。Р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Р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Р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Р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Р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工作服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Р 7. 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院长请假。Р 护士请假管理制度篇3 一、请假原则上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Р 二、病假需凭本院“疾病证明”。Р 三、护士长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签字,上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护士长休假之前做好护士长管理相关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Р 四、护士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请假超过3天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Р 五、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应于接班之前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