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3.1 公司鼓励基建项目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广应用,鼓励各承包商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条件,规范作业程序。 4.3.2 变电站(换流站)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设施规范规定,抽水蓄能电站、小型基建项目参照执行。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识配置应简洁实用。 4.3.3 配网工程施工现场执行《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 4.3.4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按以下规定周期对施工过程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 4.3.4.1 公司基建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4.3.4.2 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4.3.4.3 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4.3.4.4 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 4.3.5 各单位对检查评价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处理、统计分析, 对现场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考核。 4.4 基建项目应急与事故管理 4.4.1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对参建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4.4.2 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承包商应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执行。 Q/CSG213007-2012 5 4.4.3 对发生基建安全事故(事件) 的责任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的问责, 按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执行。 4.4.4 对发生基建安全事故(事件) 的责任承包商的处罚,按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执行。 5附则 5.1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