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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3)181-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1806KB

文档介绍
资质、业绩审查初评;Р(二)施工企业初评通过的分包商,上报上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核;Р(三)省级公司组织复审,复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公司统一平台,即发布为备选分包商;Р(四)各省级公司每季度末月 5 日前组织对上报的分包商Р的信息开展自查,并在统一平台修正,并将结果在该月 30 日前上报国网基建部;Р(五)公司每年 6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组织省级公司,对Р当前发布的全部备选分包商的资信情况启动交叉互审。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前,各省级公司将原有备选分包商名录全部清除,全部重新录入互审后的结果并发布,作为基础备选分包商, 为后续各单位动态发布备选分包商名录提供基准。Р各级单位上报备选分包商,均应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上报。Р第二十二条?公司发布的备选分包商,自发布之日起一个Р日历年未参与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的,从备选分包商名录Р中删除。Р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商证件过期、暂扣的, 从到期日或暂扣日起从备选分包商名录中除名。分包商应暂停施工,证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重新履行准入手续。Р因上述原因暂停施工持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施工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Р第二十四条?建议改为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承揽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应在公司备选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分包商。Р公司系统外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公司备选分包商条件要求选择分包商。Р第二十五条各项目部应严格验证、把关,充分利用政府网上公示信息对备选分包商名录进行再次核验,防止不合格分包商进入作业现场。Р第四章?分包计划与分包商选择Р第二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分包商选择制度标准,由本企业分包管理机构开展分包商选择管理工作。Р施工企业确定的分包商选择方式,应立足于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Р施工企业的分包选择制度和分包商选择方式,应上报施工企业的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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