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筹划后 2009 年lO月、 11 月约翰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296.98 元(1965.5 1+1331.47) 。通过对居住时间的筹划,约翰可以节税 18316.57 元(216l3.55-3296.98) 。 2、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 3000 元。预计 2010 年底, 其奖金为 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 一2000) ×10%一 25=75 (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参考答案: 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 25% (300000 ÷12=25000 ) ,速算扣除数 1375 ,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 ×25%-1375=73625 (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 ×12+73625=74525 (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 ×12)-(75×12+73625 )=261475 (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 ×12=336000 (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 ×12)÷2=156000 (元) 将156000 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 2000 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 ÷12+2000=15000 (元) 另外 156000 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 )×20%-375=2225 (元)